據《Business Recorder》、《The Express Tribune》等多家巴基斯坦主流媒體報道,近期巴基斯坦海關裁決機構對13 家欺詐性太陽能電池板進口公司處以高達1110億盧比的重罰。
調查顯示,這13家公司都是“空殼公司”,擁有虛假的所有者,沒有可追溯的業務運營,也不存在實體辦公場所,但卻有1400億盧比存入了這些公司的銀行賬戶,其中450億盧比為現金存款。
據悉,這些公司將價值1200億盧比的太陽能電池板以虛高價格進口,隨后通過使用虛假買家名稱的虛構交易,僅以850億盧比在本地售出。這350億盧比的差額證實了存在系統性的高報發票行為,其目的是在合法貿易的幌子下,為大規模資金匯往國外提供便利。
海關裁決征收局因這些公司進口假冒太陽能電池板貨物,對其處以1110億盧比的巨額罰款,還對個人處以4500萬盧比的罰款。有關部門還在多個港口扣押了上述公司的327個被查封的太陽能電池板集裝箱,并補充說,政府預計通過公開拍賣這些扣押貨物可收回 15億盧比。
據了解,這起案件引起了巴基斯坦政府最高層的關注,總理辦公室已成立一個高級別調查委員會,旨在調查導致此類大規模欺詐行為發生的機構失職問題。調查范圍涉及多個機構,包括銀行、巴基斯坦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P)、海關、國內稅收署(IRS)、金融監控單位(FMU)以及執法機構。
這起案件成為巴基斯坦貿易監管機制的一個分水嶺,對銀行監管規定的系統性濫用以及虛構交易網絡的構建,凸顯了該國金融監控體系中存在的重大漏洞。總理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結果有望推動跨機構協作方面的重大改革,以應對基于貿易的金融犯罪。
盡管這項裁決令具有里程碑意義,但海關部門和聯邦機構面臨的下一個挑戰是執行1110億盧比罰款的追繳工作,并沒收45名被告通過非法所得購置的房產和資產。資金流向涉及公共和私人機構,官員們正準備追蹤、凍結并沒收與這個龐大洗錢網絡相關的所有可識別資產。